长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长乐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处于长江口与珠江口海岸线的正中。属于国家颁布的沿海开放市(县)之一,建县于唐武德六年,迄今有1375年历史,1994年撤县设市。长乐是明代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的启锚地,也是福建省著名侨乡和台胞祖籍地之一。距省城福州30公里,临海近台,东濒东海,与台湾岛隔海相望,是大陆与台湾基隆港和桃源机场之间的最近通道。这里气候温暖,四季常青,素有“鱼米之乡”美称。南北果蔬品种繁多,是福建省会福州的重要果菜生产基地。水蜜栎桃、巨峰葡萄、晚熟龙眼、柑桔、西瓜等久负盛名,著名的青山龙眼曾为贡品。海产品近千种,经济鱼类近七百种。石斑鱼、中华绒毛蟹、金鲟闻名遐迩,漳港海蚌——西施舌更是闻名世界的海味奇珍。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花岗石、玻璃砂、高岭土、叶腊石等,其中优质花岗石磨光板材大宗出口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玻璃砂数量和质量居全国前列。境内山、峰、泉、石、滩、礁、海、岛和闽江沿岸线是天赋的自然景观。山丘耸翠,溪泉环绕,山水江天与果树园林掩映成趣。沿海沙滩连绵,水清沙净,林密花香,海中小岛列矗,海滨奇峰异石与滩海岛礁联珠合璧。这里既有被誉为”东方夏威夷”的下沙海滨度假村,又有融体育、旅游、度假、休闲、康乐和商住为一体的海峡奥林匹克城。是福建省内首屈一指的海滨度假和游乐胜地。